导语: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律视微言,我是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的巩志芳律师。今天我们将来解读剥夺政治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而剥夺政治权利就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
问题1: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哪些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问题2: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多久?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有几种特殊情况,期限则有所不同:
第一,如果是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二,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三,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问题3: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如何恢复?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比如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其没有政治权利,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次日起计算。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经过2年才能恢复政治权利。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划定》相关条款,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