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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为涉黑案件,最轻会判刑几年?

来源:衡宁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9-12-25 08:49 浏览:   标签:
       近两年,在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等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丰硕成果。涉黑案件的被告人往往都会严重侵害人们的生命、财产利益,损害社会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那么对于他们的刑罚处罚,最轻会被判多少年呢?
 

定性为涉黑案件,最轻会判刑几年?

 
       我国《刑法》上的“涉黑”犯罪主要是指第二百四九条规定的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犯罪,当然若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还触犯其他犯罪,则应当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处罚。我们探讨的是最轻刑罚,所以仅阐述“涉黑”的三个罪名,即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定性为涉黑案件,最轻会判刑几年?(图1)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仅从这三款规定的法定刑来看,刑罚最轻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而且其适用前提是行为人为除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的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外的其他参加者。
 
       对于积极参加者,最低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组织、领导者,最低刑则为七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严格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被告人在犯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轻重也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30条,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中不同成员的处理原则:分别情况,区别对待。
 
       也就是,对于组织者、领导者应依法从严惩处,其承担责任的犯罪不限于自己组织、策划、指挥和实施的犯罪,而应对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对于积极参加者,应根据其在具体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确定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确属骨干成员的应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则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于仅仅参加而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但要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另外,对于第二百四十九条中第二、三款规定针对的是特殊主体,即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同样也要区分在犯罪行为中所起作用的大小。
 
       由此可见,定性为涉黑案件并不能判断所应判处的具体刑罚,应结合行为人在案件中所触犯的具体法律规定及在犯罪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所发挥的作用、造成的伤害结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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