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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视为自动投案?需要供述哪些内容?

来源:衡宁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10-09 09:12 浏览:   标签:
导语: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律视微言,我是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的巩志芳律师。很多人都知道实施犯罪行为后要去自首,构成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怎么样才算自首呢?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这表明自首其实是两个行为,一是要自动投案,二是要如实供述罪行。
 
什么情形下视为自动投案?需要供述哪些内容?(图1)
 

问题1:什么情形下视为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要求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犯罪嫌疑人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自动投案的时间是尚未归案,即在被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前,都可以自动投案。
 
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实践中有一种常见情况,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问题2:如实供述罪行需要供述哪些内容?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同时根据相关规定,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内容还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则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问题3:已被抓捕的犯罪分子还有机会构成自首吗?

 
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也构成自首,也称特别自首。其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所谓“还未掌握”,是指司法机关尚不知道犯罪发生,或者虽然知道犯罪发生,但不知道犯罪人是谁以及虽有个别线索或证据使司法机关对某人产生怀疑,但还不足以据此将其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问题4:犯罪嫌疑人自首有什么好处?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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