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襄阳市,樊廷军曾经是红极一时的人物,是湖北现代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代城数码港、保利小额贷款公司、亿金典当有限公司、高盛投资担保公司、现代精典婚纱摄影、正旺市场实际控制人,还曾当选为襄阳市政协委员。2018年因在婚纱摄影、房地产开发、小额放贷、市场租蝇用等行业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罪等多种犯罪,被襄阳市公安局对包括樊廷军在内的27人执行逮捕。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巩志芳律师以及创始合伙人常铮律师接受樊廷军妻子的委托,为马某某提供辩护。名义上,马某某是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在案多人证明马某某并未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
2019年8月5日,樊廷军等2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在襄州伢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以来,被告人樊廷军先后网罗韩兴峰等人为骨干成员,逐步形成以樊廷军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结构稳定,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该组织盘踞襄阳地区多年,利用、依靠非法强势地位和影响,采取暴力、“软暴力”等非法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襄阳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廷军纠集被告人韩兴锋、王杰凡等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稳定;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该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征。
2019年10月31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伢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马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中关于马某某的判决,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维持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将包庇罪更改为帮助毁灭证据罪,总刑期从六年六个月减到五年。